逾期不整改湖北两家单位被开万元罚单!

  第六十五条 违背本法规则,出产、出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筛选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分或许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则从重处分。

  人员密布场所运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筛选的消防产品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歇业。

  如想查询自己购买的消防产品是不是为合格产品,可登录我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查询消防产品出产企业、产品、类型及有关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