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窗、阳台不该设置金属栅门楼梯间至少2具救活器

2024-04-03

  本报海口1月2日讯 (记者良子 通讯员钟坚)海南日报记者1月2日从省消防救援总队得悉,为逐渐加强租借屋消防安全办理工作,海南省应急厅、公安厅、住建厅和消防救援总队近来联合出台了《海南省寓居租借屋消防安全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弥补了海南租借屋消防安全办理空白。

  《要求》明确规定,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每月至少应安排对本辖区内的租借屋展开一次防火查看,物业服务企业结合办理区域内租借屋特色,拟定救活和应急分散预案,每年至少展开一次消防演练。

  《要求》指出,同一修建内寓居部分应与其他运用功用部分彻底分隔,并别离设有独立的安全出口和分散楼梯。租借屋的外窗、阳台不该设置金属栅门,有必要设置时,栅门应易于从内部敞开,或有设紧迫逃生口。禁止擅自改变修建运用功用,禁止运用可燃、易燃装饰用到的资料和堆积可燃资料。

  此外,依据防火需要和实在的状况,同一修建内租借10个以上房间或寓居运用人数15人以上的,应在每个房间及公共走道装置独立式火灾勘探报警器。每层楼梯间、公共走道等部位装备不少于2具救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