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服装(含中小学生校服)等30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2024-04-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和有关工作部署,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并且开展了服装(含中小学生校服)等30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共对服装(含中小学生服装)、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塑料袋及编织品、危险化学品、油漆涂料、沙发、床垫、人造板、木制(质)家具、竹制家具、金属家具、木质门、防盗安全门、车用尿素水溶液、润滑油、农用薄膜、氮肥、有机肥料(含有机类肥料)、燃气取暖炉、商用燃气器具、洗衣粉、衣料用液体洗涤剂、皂类、打火机、波纹纸箱、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月饼过度包装、手提式灭火器、消火栓箱、灭火器箱等30种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共抽查499家公司制作的667批次产品,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9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GB19160-2008《包装容器危险品包装用塑料罐》、GB/T8946-2013《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方面的要求》、GB/T534-2014《工业硫酸》、GB/T9756-2018《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QB/T1952.1-2012《软体家具沙发》、GB/T26706-2011《软体家具棕纤维弹性床垫》、GB/T3472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CJ/T392-2012《炊用燃气大锅灶》、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含第1号修改单)》、GB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验证。经检验,发现33家企业38批次产品检验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5.70%。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对库存产品做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依法做处理并主动公布有关信息;二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一产品;三是督促指导企业查找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限期完成整改;四是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附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服装(含中小学生校服)等30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及企业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