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政府出台《规定》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

  为了加强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灭火救援用水,维护公共安全,近日,莆田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莆田市消火栓管理规定》(莆政办{2015}101号),该规定的出台,将为扑救各类火灾提供有效保障。

  《规定》共九条,分别对市政消火栓的建设、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管理活动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市住建、财政、规划、水务集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为:住建部门承担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职能,消火栓与新建市政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财政部门应该依据各级政府审定的年度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划,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设、维护经费依规定伴随市政道路建设建管养体制纳入同级财政城市维护经费资金拼盘中予以保障,并及时将建设经费、维护经费分别下拨给住建和水务集团;规划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消防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并综合协调消防规划与城乡总体设计及其他专业规划关系,在进行规划审批时,应把消火栓建设纳入道路建设的总体规划,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市水务集团做好消防供水保障工作和市政消火栓的维护,并将所承担维护费用纳入预算上报财政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加强对非法使用、圈占、破坏市政消火栓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查处力度;在消火栓使用的过程中,发现消火栓存在问题是需要维修的,应当及时函告给消火栓维护保养单位做修复;发现市政消火栓设置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及时告知住建、供水部门进行增设、改建或者技术改造,同时应督促其他有关部门也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工作。

  《规定》还指出,市政消火栓应当与消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政府,各级政府应当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城市道路建设和改造一定要符合消防的要求,城市道路的交通隔离、防护栏的设置不得影响市政消火栓的使用。市政消火栓的布局、定点及安装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单位消火栓和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由建筑设计企业按照有关标准建设。

  《规定》还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毁、拆除市政消火栓,不得将市政消火栓用于与消防无关事项。因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迁移、占用市政消火栓的,一定要经过本级公安消防机构和住建部门同意,并限期由迁移或占用单位负责补建或恢复。

  《规定》还强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消火栓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照法律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的出台将切实解决了市政消火栓因建设、管理和维护保养等权限、职责不清,造成消火栓损坏未能得到修复等有关问题,对全方面提高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提供了可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