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家隐患单位曝光!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中

  1、消防控制室未安排持证人员值班;2、未按要求开展每日防火检查,且无检查记录;3、抽查酒店第4层员工使用室内消火栓,操作不熟练,未对员工做全员培训;4、3-5层西侧封闭楼梯间防火门均未保持完好有效(异常闭合);5、部分布草间、洗消间内喷淋头、烟雾感应器被吊顶遮挡;6、一层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不能远程启动消防喷淋泵、消火栓泵;7、3层餐厅内一电表箱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大队对该单位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续将依法依规对酒店进行行政处罚。

  该场所三楼2部楼梯间采用泡沫夹芯板搭建临时仓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久鑫酒店楼梯间临时仓库全部区域实施临时查封。

  该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富掌柜主题餐厅责令不再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单位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立即缴纳了罚款并进行了整改。该单位负责这个的人说将尽快整理资料办理相关消防手续后再投入营业。

  1、该场所二、三楼原有安全出口两个,其中一个安全出口为室外疏散楼梯,因构件缺失现已不具备疏散条件,导致二、三楼只有一个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2、该单位室内消火栓系统瘫痪,建筑消防设施严重破损毁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相关规定,当场对该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该场所厨房内燃气用具的管道线米,燃气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不符合《燃气工程建设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6.2.4条、第6.1.8 条的规定。

  责令不再使用厨房燃气管路敷设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燃气用具(燃气灶),并处罚款壹仟壹佰元。

  人员密集场所违反《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3.1条的规定,在单位内使用大量甲醇燃料且放置甲醇燃料的二楼储物间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该单位南侧疏散楼梯间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规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裁量参照表编号:002-5之规定,决定给予临湘市富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该单位发电机房内部分线路未采用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且后续复查时问题逾期未改,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之规定,决定给予汨罗市天井农机加油站责令发电机房照明电器线路不再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自动喷淋的喷头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2、未设置室内消火栓备用泵和自动喷淋备用泵;3、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4、五楼未设置逃生救援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衡山县有福气康复养老中心罚款人民币玖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只有一个安全出口;2、未设置排烟设施。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经过调查取证、集体议案等程序,确定该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成立,提请县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参照《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湘消发﹝2023﹞35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五条、《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参照表》(002-2)之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1、该公司地上七层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2、防火门监控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消防设施电源状况监控器故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常德市博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暗访组发现与学生一起放假的还有该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暗访组到场时,消防控制室铁门紧锁,无人值守。

  针对暗访组发现的隐患问题,沅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条文规定,责令将所有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娄星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立案处罚,要求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娄星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单位做临时查封并处罚,同时要求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1、该单位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2、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3、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5、生产、储存场所的建筑耐火等级与其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型不相匹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大队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综合判定该单位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依法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提请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该单位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该场所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针对复查情况,花垣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场所进行立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和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场所给予共计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该场所三楼的厨房违规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且使用超过2米的橡胶管;2、厨房内未安装气体报警装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该场所一层南侧安全出口被杂物占用、封堵,导致整个场所只有一个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消防监督员当场提出整改指导意见,依法向该单位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单位负责人限期整改,并依法处以罚款伍仟元整。

  该超市手动启动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做相关操作时,消防专用水泵异常联动控制(水泵房控制柜可以手动启动消防专用水泵),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

  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整改隐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湘消发(2023)35号)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给予中方县心连心生活超市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该场所消防器材配置不符合规定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消防监督员责令负责人立即整改火灾隐患。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双牌县食膳人家餐饮店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给予双牌县食膳人家餐饮店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承担。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相关的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会引起重大人员伤亡的;

  临时查封期限不允许超出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来源丨湖南消防 长沙消防 株洲消防 湘潭消防 衡阳消防 益阳消防 娄底消防 岳阳消防 郴州消防 怀化消防 永州消防 邵阳消防 常德消防 张家界消防 湘西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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