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VS人防门

  由于小区泊车难,冬季室外温度低,2020年3月,业主姜先生从大庆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地下车位,并签定一份地下泊车位运用权转让合同。原告依照合同约好支付了10万元转让费用,被告也向原告交付了车位。

  运用之初,由于 人防门是封闭的, 原告并未曾发现人防门对泊车有妨碍, 车辆还能正常进出。 但不久后,跟着地下车位运用人数的增多,人防门也正式投入到正常的运用中,用于行人进出。

  而每次人防门打开后,姜先生的车位就再也没办法运用。为此,姜先生与开发商发生争执。姜先生以为,由于人防门问题导致其车位无法正常运用,此合同依法应当免除。为此,他屡次要求其退回悉数车位款,均遭到对方的回绝。

  但两边洽谈一直未果。2020年4月初,姜先生将对方诉至大庆高新区法院,要求免除车位运用权转让合同,并返还悉数车位款。

  原告姜先生以为,车位后方右侧人防门占用了车位及向上空间,而且车位空间在人防门开门半径内,人防门打开,车位就没办法运用,故导致合同意图没办法完成,契合合同免除条件。姜先生还向法庭提交车位相片,用于证明人防门在封闭时就占用车位空间,打开后车辆就无法停入车位。

  被告开发商坚决不同意免除合同,并以为车位侧墙人防门另一端,便是单元电梯前室进口,两边空间为打开连通状况,进入此空间无需经过人防门,且人防门无打开必要,因而不影响原告运用。别的,人防门也并未严峻占用车位划线内空间,并没导致车位功用彻底损失。

  鉴于两边当事人对立特别尖利,为停息对立,主审法官遂决议深化现场进行实地了解,并告诉两边当事人一起参与。

  5月8日上午,主审法官和书记员一起来到案涉车位,在两边见证下进行现场丈量,丈量车位实践面积,勘测人防门方位及其所占用车位面积。

  经现场勘测,车位面积尽管合格,可是人防门的厚度高达15厘米,占用车位里侧空间,车位正在人防门打开半径内,车位如泊车,人防门就无法打开。对这样的勘测成果,两边均无贰言。

  法院审理以为,《中华公民共和国公民防空法》规则,国家鼓舞平常运用公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公民生活服务。平常运用公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就本案而言,被告在人防工程区域设置泊车位应当恪守人防工程的相关法律规则,车位设置不该影响其运用功用,但经实地丈量,车位泊车影响了人防门的正常运用。一起,人防门打开也影响车辆的停放,故原告关于免除合同的恳求,应予支撑。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支撑原告诉讼恳求的判定,并于5月18日上午进行了揭露宣判。 宣判后,两边表明不上诉,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