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资料】2023版旅馆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检查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接待客人或供旅行者休息或住宿的场所,包括酒店、旅馆、旅社、度假村、民宿、客栈等。

  1、旅馆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2、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时,应当在订立的书面合同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3、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委托管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旅馆,应当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专门消防培训,并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4、所属建筑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应当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统一管理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5、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旅馆,以及位于镇(不包括城关镇)、乡、村庄村民利用自建住宅,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农家乐(民宿),不纳入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范围。超出上述范围的,在投入营业前应依法通过消防安全检查。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或者变更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应重新办理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6、根据本单位规模、火灾危险性等特点,按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2/T4444—2023,以下简称《规范》)明确的要素,制定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7、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检测、火灾隐患整改、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

  1、单位应制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标识来维护、保养、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自身不具备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应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公司进行维护保养。

  ★2、建筑消防设施存在严重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维修、更换,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拆除、停用或长期带故障运行。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设施的,应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维修完成后,应当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3、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故障报告、修理和消除等有关情况。

  4、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箱、防火卷帘、常闭式防火门、排烟口、正压送风口、报警阀等应当设置名称、位置、使用方法和应当保持的工作状态,以及禁止占用、圈占的标识。消防泵及其管道阀门等应设置管道流向、供水范围、阀门启闭状态等内容的标识;水泵接合器处设置供水系统名称和范围的标识。

  5、室内消火栓箱内设备应当齐全、完好,不得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

  6、临时装饰物、广告箱牌、桌椅等物品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排烟口和送风口、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在防火门、防火卷帘下方及两侧各0.3米范围内堆放物品。

  7、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控制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对需要保持常开或者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锁具固定等限位措施。

  8、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单项功能检查,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联动检查和全面检测。

  1、旅馆的前台和大厅配置对讲机、喊话器、扩音器、应急手电筒、自救呼吸器等器材。各楼层的显著位置应设置疏散引导箱,配备自救呼吸器、瓶装水、毛巾、救援哨、发光指挥棒、疏散用手电筒等安全地疏散辅助器材。

  2、位于高层建筑的旅馆应在客房内配备应急手电筒、自救呼吸器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并放置在醒目位置或设置明显的标志。应急手电筒和自救呼吸器的有效使用时间不应小于30分钟。

  3、客房内应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和楼层安全疏散及客房所在位置示意图。

  4、位于高层建筑的旅馆应当按照楼层、区域确定疏散引导员,负责在火灾发生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5、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作为疏散门,不得随意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得减少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宽度。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门应设置禁止锁闭、堵塞、占用等内容的标识,常闭式防火门、电梯应设置“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常闭”、“如遇火灾严禁乘坐电梯”等标识。

  ★7、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楼梯间及前室内不可以设置烧水间、配电柜、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疏散门内外1.4米范围内不可以设置踏步。

  8、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应完好有效。常用疏散通道、货物运送通道、安全出口处的疏散门采用常开式防火门时,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关闭装置,并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

  9、疏散门、疏散通道及其尽端墙面上不得有镜面反光类材料遮挡、误导人员视线等影响人员安全疏散行动的装饰物,疏散通道上空不得悬挂可能遮挡人员视线的物体及其他可燃物。

  ★10、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应完好有效,不得被遮挡。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灯光型,不得采用蓄光型。

  ★11、每层外墙的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可以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12、各楼层疏散楼梯入口处、客房内的明显位置应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13、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

  2、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当施划标识、标线并设置禁止占用的标识。不得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防火间距等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不得在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树木等障碍物。

  3、户外广告牌、外装饰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不得改变或破坏建筑立面防火构造。建筑外墙上的灭火救援窗、灭火救援破拆口不得被遮挡,室内外的相应位置应当有明显标识。

  4、不得埋压、圈占、遮挡室外消火栓、消防专用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消防专用水泵接合器两侧沿道路方向各2米范围内不得有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或停放车辆。

  1、将餐厅、布草间、锅炉房、燃气表间调压站、可燃物品仓库(储藏室)、厨房、锅炉房、液化气瓶间、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等容易发生火灾以及发生火灾时会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以及变配电站(室)、发电机房、不间断电源室、储能电站,制冷机房、空调机房,冷库(氨制冷储存场所),通信设施机房、电子计算机房,消防专用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房、防排烟风机房、避难层等发生火灾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标识,落实特殊防范和重点管控措施,不得占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或在内部堆放杂物。

  3、厨房应采用能抗住火焰的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与别的部位分隔。餐饮区域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厨房内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当设置能够联动切断燃气输送管道的自动灭火装置,并能够将报警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排油烟管道应按防火分区设置,并依规定设置防火阀。

  4、厨房使用燃气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做燃气管路的设计、施工及燃气用具的安装,并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按时进行检查、检测和保养燃气管道及其法兰接头、阀门,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和用具。

  5、餐饮区域排油烟管道、共用水平汇集管、竖向立管、油烟进化设施、排油烟风机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排油烟管道防火阀的自动关闭功能至少每月测试一次。

  7、冷库应当选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材料制作保温层,穿过保温层的电气线路应当采取穿管保护,安装电气设备与保温材料之间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商用冷库不得使用氨制冷方式。

  8、配电室内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电柜、配电箱应当有区别于其他配电装置的明显标识。

  9、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制冷机房、空调机房、油浸变压器室的防火分隔不得被破坏,其内部设置的防爆型灯具、事故排风机、通风系统、消防设施等应当保持完好有效。

  ★1、电气焊工、电工应当持证上岗。电工应能正确区分消防配电和其他民用配电线路,熟练掌握消防电源正常工作的操作和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技能。

  ★2、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因特殊情况有必要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实施工程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用明火时,实施工程单位和使用单位理应当共同采取一定的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

  4、民宿的客房内不得使用明火加热、取暖。在其他场所使用明火加热、取暖,或使用明火照明、驱蚊时,应将火源放置在不燃材料的基座上,与周围可燃物确保安全距离。燃放烟花爆竹、烧烤、篝火,或有其他动用明火行为时,应设置单独区域,并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和柴草、饲草、农作物等可燃物堆放地,以及车辆停放区域。

  ★5、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施安装和维修应当符合规定标准要求和操作规程,配电箱(柜)不得零地并接、螺栓压接、多线铰接,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不得带负荷拉、合闸。不得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电器或移动插排,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6、电热汀取暖器、暖风机、对流式电暖器、电热膜取暖器等取暖设备的配电回路应设置与电气取暖设备匹配的短路、过载保护设施;电源插座、照明开关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7、靠近可燃物的电器,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的方法。各种灯具距离窗帘、幕布、布景等可燃物不小于0.5米。

  10、单位举办大型活动需临时增加用电负荷时,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用电安全检测。

  ★11、电瓶车及其蓄电池不得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停放、充电,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或插座进行充电。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外卖车、清洁车等应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12、员工使用电瓶车较多的场所,应当设置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并宜独立设置在室外,与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确需设置在建筑内的,应与别的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以及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等功能。

  ★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实行每日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每班不可以少于2人。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掌握建筑基本情况,消防设施设置情况,消防控制室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火警、故障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填写要求。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随时检查消防控制室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情况,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确认发生火灾的,应将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置于自动控制状态,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控制室内不得存放与消防控制室值班无关的物品,不得对消防控制室报警控制设备的喇叭、蜂鸣器等声光报警器件进行遮蔽、堵塞、断线、旁路等操作。

  5、消防控制室内应配备消防设施用房、通往屋顶和地下室等通道门锁钥匙,防火卷帘按钮盒钥匙,消防电源、控制箱(柜)、开关专用钥匙,并分类标志悬挂。配备手提插孔消防电话、安全工作帽、手持扩音器、手电筒、对讲机等消防专用工具、器材。

  ★1、内部装修装饰不得降低装修用到的材料的燃烧等级,不得采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等火灾时产生有毒烟气的材料来装饰装修或制作广告牌。

  ★2、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泡沫夹芯彩钢板材料设置外墙、隔墙、吊顶、屋面或在屋面、室内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

  3、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应当在主入口及周边相关醒目位置,设置标示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的标识。对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应当及时修复。

  4、施工单位装修施工前,应依法取得相关施工许可,预先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办理施工审批手续。

  5、施工单位应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工程人员应当接受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预案并开展演练;在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施工部位与别的部位之间应当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应当及时清洗整理施工垃圾,局部施工部位确需暂停或者屏蔽使用局部消防设施的,不得影响整体消防设施的使用,同时采取人员监护或视频监控等措施加强防范。

  ★6、不得破坏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窗、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阀、挡烟垂壁等防火、防烟分隔设施,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在每层楼板处应进行防火封堵并确保完好有效。

  ★7、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每层楼板的缝隙应使用防火材料填充或封堵严实。电缆井、管道井内不得堆放杂物。

  1、安排专人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确定防火巡查、检查的内容、部位、时段、频次。对有两个以上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的,各方应划定防火巡查、检查区域。

  2、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商场、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后,对营业现场进行巡查,消除遗留火种。

  3、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设置在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应每半个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前,承办单位应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

  4、防火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消除的,应立即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进行确认。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保障消防安全的措施。

  5、防火巡查、检查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检查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在记录上签名。

  1、在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电子屏、张贴消防宣传挂图,以及举办各类消防宣传活动等形式对公众和员工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重点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安全疏散路线、灭火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2、客房电视开机前,应播放消防安全宣传片,告知观众防火需要注意的几点、火灾逃生知识和路线。

  3、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建筑整体情况,单位人员组织架构、灭火和应急疏散指挥架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重点岗位工种人员、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新入职或转岗员工以及劳务派遣、外包单位、协作单位、临时务工人员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所有员工应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单位或建筑的基本情况、重点部位及火灾危险分析,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火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灭火应急救援的准备。

  3、将预案以正式文本的形式发放到每一名员工,定期组织承担对应任务的所有人员进行培训。遇人员变动或其他情况,应及时修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理应当根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年组织并且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至少每半年组织并且开展一次消防演练。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应当作为消防演练的重点。

  5、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超高层旅馆,根据自身的需求邀请专家团队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做评估、论证,并每年与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消防演练。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旅馆,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分级建设微型消防站。其他旅馆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

  2、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性,按照《规范》要求配备灭火、通信、个人防护等消防器材装备。志愿消防队参照《规范》中三级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器材装备。

  3、微型消防站应结合实际分班编组值守,落实24小时执勤制度。其中,客房数50间以上的旅馆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可以少于2人,100间以上的每班不少于4人,200间以上的每班不少于6人。

  4、微型消防站队员应当熟悉建筑基本情况、消防设施设置情况、操作方法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参加技能训练、器材装备操作、战术训练,落实器材装备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同时,加强与消防部门的联勤联训,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特点、处置流程、防护措施。

  ★5、接到火警信息后,火灾现场或者附近区域的员工、保安人员、巡查人员等应利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实施初起火灾扑救,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队员应当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组织人员疏散,同时负责联络当地消防救援队,做好到场接应并协助开展灭火救援。

  1、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旅馆应安装用户个人信息传输装置(传输设备),将消防设施运作时的状态信息实时传输到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监测中心。联网单位应保持用户个人信息传输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网络通信设施正常连接,对消防设施联网监测中心推送的火灾报警、联网故障信息及时进行确认、处理,对消防设施联网监测中心的查岗指令及时应答。

  2、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旅馆应运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依托系统录入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年度消防工作规划、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微型消防站、灭火和应急预案等基础信息,并及时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检测、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消防演练,微型消防站日常训练以及消防工作奖惩等工作开展情况录入系统。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旅馆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其他单位应将本单位的基本情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填发的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统一保管备查。

  2、按照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按年度进行分类归档,并由专人统一管理。运用消防安全管理系统等建立电子档案并实时录入、更新且保证数据长期保存的,可不建立纸质消防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