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家中失火室内消火栓却无水 物业办理渎职被重罚

  2024年3月19日清晨4时9分,武汉市汉口一居住小区居民家中突发火灾。消防员快速赶到起火楼层,在翻开楼内的室内消火栓预备救活时,发现里边居然无水,只可以经过楼道内的窗台将水带衔接至楼下消防车取水救活。3月26日,武汉消防通报:该物业公司被处以罚款肆万捌仟伍佰元。

  当天,武汉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敏捷集结二七路、百步亭消防救援站出动9辆消防车、50名消防员赶赴现场救援。消防员参与后,只见起火楼层为一栋居民楼的第9楼,火势正处于强烈焚烧阶段,现场浓烟滚滚、火光冲天。

  消防员抵达着火楼层后,当翻开楼内的室内消火栓时,发现里边居然没有水,随即只能将消防水带从楼道窗户处向楼下延伸,与楼下消防车衔接后,再出水救活。当日清晨4时43分,火势被成功熄灭,此次事端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

  过后,消防员再次来到着火小区进行巡查,对着火楼栋第9楼的室内消火栓进行水压测验,在将阀门打到最大处时,发现室内消火栓仍无水流出。

  随后,消防员随机查看了别的两栋居民楼,对11层顶楼的室内消火栓进行水压测验,相同发现室内消火栓均无水,且在一处消火栓上看到一张查看记载表,内容显现该物业公司最近一次查看是在2024年1月,并标示水枪、水带、栓门未发现短少或损坏,查看记载表内未显现无水。

  消火栓内的消防用水,是火灾产生时的“生命之水”,假使产生火灾险情,消火栓是扑火救灾的重要设备之一,其特殊性决议了消火栓必需要时间坚持无缺有用。可是,有部分社区物业却忽视了消火栓的日常维保和保养,致使在火灾险情产生时,楼道的室内消火栓内居然无水,耽误了救活救援时间。

  后经询问笔录及现场相片等根据证明,该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3月22日,消防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该物业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伍佰元整的处分。

  此次火灾事端暴露出该物业公司存在安全意识缺乏、办理不妥的差错。过后,消防部分对该物业公司进行约谈,通报了该小区存在的问题危险,要求物业公司快速推动火灾危险整改,一起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训练。

  武汉消防提示:物业办理公司应仔细实行消防安全办理责任,时间坚持修建消防设备狼狈为奸运转,加强消防设备设备及消防器材的装备,做好消防设备设备的修理和保养。一起,也应做好火灾处置预案。日常也需加强辖区内的消防巡查与宣传工作,建立“群防群治”的安全意识。